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

阅读:0
听报道

 

 

全国两会上的“赵连海”提案

谢海涛  杜柯

“我为赵连海伸冤,更深层次是为了国家法治呐喊。”3月4日,在全国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上,全国政协委员、香港特区政府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刘梦熊,提交了关于赵连海事件的提案,建议“追究北京市大兴区法院有法不依案例,全国司法机构(公检法)应以此为戒,对照检查改进工作落实“依法治国”方针”。

此前,被媒介称为“结石宝宝之父”的赵连海,作为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家长,维权不成,反因“寻衅滋事罪”,于2010年11月10日,被北京大兴区法院判刑两年半,后保外就医。

一宗震动全国的敏感事件,以提案的形式出现在全国两会上,而提案者又是港区政协委员,这在过去并不多见。

该案发生时,内地舆论大多失声,而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,一再坚持代表民意讲话,上达中央政法高层,被观察家认为是“一国两制”的正面效应,这在过去也不多见。

纵观上述提案的产生背景,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,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问题,而凸显出来的问题是,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,“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的问题更为突出、更加紧迫。”

该提案秉持了上述法治内涵,而其产生,则是一波三折,其中折射出复杂的政治生态,显示出港区政协委员与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努力进程,其中的良性互动,被观察家认为是“一国两制”的正面效应。 

“非法的法,无罪的罪”

2010年11月10日中午,当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刘梦熊,从香港无线电视台,看到赵连海被判刑两年半时,“火冒三千丈”。

自从2008年三鹿毒奶粉事件曝光后,毒奶粉及其后的赵连海事件震动全国,也一直备受香港舆论关注。

据卫生部2008年12月2日发布的数据,问题奶粉导致29.4万患儿泌尿系统异常。北京人赵连海3岁的儿子,在事件曝光后第五天,被确诊为左肾结石。赵从此和众多受害者家长一起,走上了一条艰难的维权索赔之路。

2008年9月22日,赵连海在网上呼吁,受害者家长组成统一诉讼联盟,准备迎接漫长的集体诉讼。两天后,他创建了“毒牛奶”网站,不久更名为“结石宝宝”。

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在后来出具的《起诉意见书》说,赵连海“以维权为幌子,利用三聚氰胺污染‘三鹿’奶粉事件,在互联网上恶意炒作”,并煽动纠集“不明真相的群众”四处扰乱社会秩序。

2008年11月25日,赵连海参与了由结石宝宝家长、公益律师、NGO代表举行的受害家属联谊会。

 2009年1月2日,赵连海计划与部分家长在丰台区约见媒体,却于前一天被警方控制。

2009年9月11日,“毒奶粉”事件曝光一周年,赵连海与几名家长在大兴区一家餐厅举行烛光纪念活动。

此外,赵连海4赴石家庄,关注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案,向河北、石家庄各级法院递交公开信等,后来的判决书称:赵连海等人在石家庄中院门口举标语、喊口号,且有过激言语。

      赵连海参与李蕊蕊案,也为他惹下祸端。2009年8月4日凌晨,安徽上访女青年李蕊蕊,在丰台区聚源宾馆内被截访看守人员强奸。赵连海闻讯赶去营救,开车将其护送至北京市公安局,一度被留置。

后来检方的指控称,赵连海利用社会热点问题,以报案为名,煽动纠集多人到北京市公安局大门处聚集、起哄、闹事,严重扰乱该地区的社会秩序。

2009年11月13日,赵连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,12月17日被批捕。2010年3月30日,赵连海案在大兴区法院开庭。法院以赵案涉及李蕊蕊案,而李案涉及隐私为由,进行不公开审理。

这时,在广东潮州,另一个参与毒奶粉维权者郭利,于2010年1月8日,被法院以决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5年。广东省高院于7月14日发出《再审决定书》。

在赵连海案宣判之前。2010年10月19日,刘梦熊在京参加第三届北京人权论坛。作为香港唯一的代表,他在开幕式上盛赞“一国两制下香港人权的进步”,并在发言最后指出,香港的人权成就与国家的人权进步息息相关;而香港的人权实践也将反过来为祖国的人权发展带来借鉴和启示。

一月之后的11月10日,北京大兴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,判刑赵连海两年半。

这个结果,让刘梦熊拍案而起。“中央提倡以法治国,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,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,把保障人权列入宪法。而赵连海事出有因,怎么是寻衅滋事呢?”

3月8日,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,刘梦熊认为,赵连海的维权,触动了当前一些地方的利益链。毒奶粉之所以流毒全国,涉及各级政府的失职、渎职、行政不作为,而地方政府的财税收入来自企业大户,一些官员与企业构成了利益共同体,这是利益链的上端。而在利益链的下端,由于公检法缺乏独立性,造成了用司法腐败来掩盖行政腐败,以维稳打压维权,致使调查难以进行。

作为全国政协委员,刘梦熊近年来在香港以敢言著称。赵连海被宣判当日,主持香港NOW财经台《大鸣大放》节目的前港区人大代表李鹏飞,打电话给刘梦熊,说看了结石宝宝之家的主办人被判刑,心都揪了。刘梦熊说:我听了以后,火都滚了。

当晚八点,刘梦熊应邀上节目“大鸣大放”:“赵连海是受害者的家长,无非是为孩子讨个说法,要求调查真相,合理赔偿而矣,不涉及政治诉求。这样的判决,完全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的鞭挞,对执政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背叛,对人民良知的挑战。”

节目结束前十秒,刘梦熊用“非法的法,无罪的罪”概括赵连海事件:“大兴区法院判刑赵连海,依据的是非法的法,赵连海所犯的是无罪的罪。”

第二天,刘梦熊手持檄文《非法的法,无罪的罪》,赴商业电台《光明顶》再论赵连海事件。先读声明的全文,再讲一小时。

第三天,这份被《光明顶》主持人赞为“掷地有声,有理有据”的声明,以整版广告的形式,刊登在香港销量第一的《东方日报》、销量第三的《太阳报》上:“这宗判决,是对中国公民宪制权利的践踏,对执政党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背叛,也是对人类良知的侮辱,必须全民共斥之,全国共讨之!” 

港人为什么关注赵连海事件

在香港的政治生态中,高度拥护中央的建制派,一度被认为一个十分听话、只会擦鞋、鼓掌的群体。

在成立62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,以及57年的全国代表大会历史上,港人参与的历史始于1970年。

香港回归前,港区政协委员由中央委任,人大代表则被纳入广东省,由新华社香港分社推荐,再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选出。他们所扮演的角色,被认为主要是中央和港英当局斗争的统战工具。

回归后,港区全国人大代表,改由香港本地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,政协委员通过协商推荐。回归之初,香港与内地“井水不犯河水”,中央为贯彻“港人治港”精神,强调香港只有特首一个权力中心。港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相当长时间内,被认为只是政治花瓶,虽然其后政治地位和待遇不断提升,但在香港社会的接受度和认同度一直不高:

这其中,港区政协委员的表现一向备受争议,自不待言;港区人大代表,没有本地直选议席,也没有本地立法权,仅在全国人大会议中代表香港,处于“橡皮图章”的政治窘境。

而在赵连海事件中,刘梦熊的异类表现似乎改变了这种政治生态。声明见报的次日,香港四家电视台纷纷赶来采访。刘梦熊形容,“香港炸开了锅。”

这一天,他收到各界市民二百多条支持短信。到酒楼喝茶,有人冲他微笑,竖起大拇指。走在街上,也有不认识的人打招呼:“刘生,好口野(一个“口”+一个“野”,粤语“好”的意思)”,“刘生,坚持”。甚至坐的士,也被司机认出来,不肯收车费。

民意之外,刘梦熊甚至获得了体制内一些人士的认同。

11月16日,刘梦熊称,在一个晚宴上,碰到新华社香港分社原副社长张俊生。张俊生说,刘先生啊,你的文章我看了,很好嘛,你提这个意见是为了国家好嘛。又过三四天,张俊生接受明报专访时称:批评政府不等于不爱国。有时意见尖锐,也是为了国家好。

同时,刘梦熊的评述、广告,也遭致同一阵营人士的炮轰。

11月23日左右,先有立法会议员说:香港人有什么资格,就赵连海事件说三道四,这是在打击祖国。

刘梦熊发文辩称:中央强调依法治国,有法必依,违法必究,执法必严,这个政策是正经,大兴区法院明显是歪嘴和尚,我现在批评他,打他一巴掌,修正他的嘴形,是为了维护中央那本正经,是为祖国好。表面我是为赵连海伸冤,实际上是为了法治呐喊,为落实中央依法治方针鼓与呼。

又有左派人士写文章,称刘梦熊的行为,完全是“君不君,臣不臣,父不父,子不子”。

刘梦熊辩称:说我君不君,臣不臣。辛亥革命都要100年周年了,还在鼓吹封建伦理,忘了今夕是何年。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,《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》说得很清楚了,中国是一个封建历史很长的国家,长期封建专制主义在思想政治方面的遗毒很难肃清,这就使党的权力过分集中,难于防止"文化大革命"的发生,这是一个惨痛的历史教训。在我党的很多文件中,也是批判君臣父子这种关系的,你今天拿出被扔进历史垃圾堆的破烂货砸我,向中央献媚取宠,完全是价值观的堕落。

刘梦熊称,我们作为政协委员,是其是,非其非,执政党正确的,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举措,我们坚决拥护,但同时,对内地存在的某些弊端,也加以批评,完全是理所当然。何况我们身为全国政协委员,每年三月都要去北京议政,包括审议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,难道对你大兴区法院,反而是老虎屁股摸不得?

11月15日,刘梦熊以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,致信北京一中院和北京市高院长,希望在审议赵连海上诉案件过程中,兼顾情、理、法,拨乱反正。

同一天,曾任香港廉政专员、运输署署长等职的全国人大代表罗范椒芬,发起港区人大代表联署求情信,发往最高人民法院。港区36个全国人大代表中,有29人签名。

2011年3月12日,罗范椒芬对财新记者称,我们觉得,不应该干预国家的司法,但是我们通常也讲,法外也有人情。连署致信,主要是考虑到香港市民对案件判决的感受。判决一出来,香港市民觉得,为什么判得这么重啊。一个父亲为儿子出头,做了一些冲动行为,我们可以不同意他的行为,但可不可以宽松一些处理呢?所以我们发信求情,让国家领导人也知道香港市民的心声。

参与署名的人大代表黄国健对财新记者称,我们很少评论案件的具体情况,但案件反映出来的司法问题,让人关注。

11月17日,香港立法会破天荒休会,辩论该案。

争论甚至延伸到北京。

12月29日,国务院港澳办高官在京会见清华大学(香港教师)国情培训计划研修班学员,接受记者采访时称,对于赵连海事件,港区人大代表的关注是干预还是职权范围内內的事情,这视乎表达方式,在“一国两制”下,应井水不犯河水。

对此,港区人大代表黄国健称,我们不会对号入座,港人为什么这样关注内地的案子?是因为港人都是中国人,都希望国家尽快现代化,而在现代化的道路上,司法现代化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。人大代表对于司法提出意见,是职责所在。

刘梦熊在参加香港城市论坛节目时说:从普通性上来说,我是完全赞成井水不犯河水。我们实行一国两制,不能用资本主义的一套,干预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。但从特殊性来说,人大代表联署致信最高院,前提是完全拥护宪法,拥护中央的方针、法律,要求司法机关完全尊重其权威性。批评大兴法院有法不依,是为了呼吁有法必依,那是爱河水,护河水,何来冒犯河水?

这期间,在北京的赵连海,命运一波三折。

11月10日宣判时,赵连海当庭脱下囚服,表示抗议。

11月12日,律师李方平和彭剑,在看守所会见赵连海,赵连海说要上诉,并签下委托书。又过几天,李方平和彭剑第二次到看守所,看守所说在开会,未安排会见。第三次,看守所拿出一个纸条,称赵连海不想见律师。

11月19日,律师彭剑被带往不明地方,而李方平称,从宣判后两三天,就一直受到监控,直到赵案上诉期过去两三天,才解除。

11月20日,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,李方平来到看守所,看守所所长交给他一张纸条,上面写着,赵连海解除了对律师的委托。

11月25日,在广东潮州中院,郭利案再审开庭,后维持原判。

12月底的一天下午,李方平突然接到一个神秘电话:能听出我是谁吧?李方平听出是赵连海的声音,他说本周二(12月28日)己出来了,见了老婆、孩子等,现在北京的医院,以后有机会再聊。

此前,李方平一直不知道赵连海保外就医之事。而在香港,黄国健知道这一情况,是在联署信发出去两周之后,最高院回信称赵连海案依照法律宣判,已解决,赵保外就医。

五宗罪

对于赵连海的保外就医,罗范椒芬称,可能是我们的原因,可能不是,我们当时就是表达了想法。这个结果是我们希望看到的,希望他和家人团聚。

而刘梦熊认为,事情并未结束。他说,我们在香港炮轰,造成舆论压力,结果大兴区法院知错,改错,不认错。如果不追究,不处理,全国都以他为榜样,那我们还讲什么“有法必依,执法必严,违法必究”?

2011年2月22日,离全国两会开幕不到10天,刘梦熊已写好关于赵连海事件的提案。并非法学出身的刘梦熊,让秘书把《刑法》、《刑事诉讼法》,从网上找下来,逐条逐条去看。

在刘梦熊的提案中,指责大兴区法院五宗罪:在司法程序中明显“有法不依”,严重违反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24、152、168、180条以及《律师法》31、31条,犯下逾期羁押、不当闭门审理、预期判决、禁见律师、阻碍当事人上诉等程序错误。

3月8日,刘梦熊对财新记者详解以上内容:

《刑事诉讼法》124条规定,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。案情复杂、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,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。而赵连海是2009年11月13日被刑拘,12月17日被批捕,拖到2010年3月30日审理。这是不是逾期羁押?

《刑事诉讼法》152条规定,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,除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外,应公开进行。而赵连海审理时不公开。

《刑事诉讼法》168条规定,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,应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,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。赵连海是2010年3月30日审理,2010年11月10日宣判,这是不是逾期判决?

《刑事诉讼法》180条规定,对被告人的上诉权,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。而赵连海在宣判后无法上诉。

《律师法》第33条规定,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,受委托的律师凭相关证件,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;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等《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第四部分第11条规定,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,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。而赵连海一审宣判后,律师到看守所见赵连海,两次不允许见。

刘梦熊在提案中写道:改革开放以来,在执政党领导下,国家完成了由“阶级斗争为纲”向“经济建设为中心”的历史转变;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历史转变;由单一国有经济向多种经济成分的历史转变;由斗争哲学向和谐社会的历史转变;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历史转变。而与上述历史转变相适应,亦必须由人治向法治的历史转变配套。

而法治是讲求目标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。没有程序公正,不仅不能达致法治的目标公正,而且会导致冤假错案丛生,动摇执政党的执政根基。 

提案的一波三折

两会将近,关于赵连海的提案在香港再成热点。

据统计,全国政协第11届四次全会共收到提案5762件,但像“赵连海”提案一样,触及社会敏感事件的并不多。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说,内地的一些代表、委员在两会上,怕担责任,有时不敢讲真话,这样就容易助长一种劣政。所谓“避席畏闻文字狱,著书都为稻梁谋。”

此前,河北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发表文章,《新形势下发挥人民政协港澳委员作用的思考》,指出港澳同胞加入政协队伍,开拓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空间和渠道,为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。

2月26日,东方日报刊登了刘梦熊的提案,通栏大标题,配发照片,放在社论旁显要位置。两个提案都很尖锐,一是追究大兴区法院有法不依,一是追究有关部门不当处置外汇储备。

压力随即而来。先是有关方面的官员,一而再,再而三,跟他讲:到此为止啦,这个提案不要提啦。

有好心人劝刘梦熊:你得罪了有关方面,下一届没得捞了,没得连任了。刘梦熊对财新记者说,人的压力轻飘飘,我认为对人民有利,对国家有利的事情,我就泰山压顶不弯腰,下届做不做,我都根本没有去想。

3月2日,刘梦熊随港区政协委员赴京。在香港机场候机时,又接到有关方面的电话,叫他不要提赵连海的提案。

3月3日上午,刘梦熊在京外出会友,有关部门的电话又追了过来,双方就提案问题谈了20多分钟。

3月4日,政协会议开幕的次日,早晨8点,早餐还没吃,有关方面的一位官员,又把刘梦熊请到房间做工作,称这次两会的主题是十二五规划,能不能不提这个提案。

刘梦熊把提案交给这位官员。“这个提案,从头到尾,只要有一句话不对,我就马上收回。”官员看完以后,说都很对啊,只是时机比较敏感,怕有人炒作。

刘梦熊说,1959年庐山会议的时候,彭德怀元帅写信给毛主席,批评“三面红旗”左的错误,庐山会议以后,中央错误批判他的时候,也是说顾全大局,维护毛主席和中央的威信,结果造成三年大饥荒,饿死几千万人。这种做法,有深刻的历史教训。

刘梦熊又说,你说,这次两会“十二五”规划是主题,规划讲的是社会经济的发展,而如果普遍存在有法不依,司法不公,那我们这个社会的经济怎么可以顺利发展?我们的社会怎么能真正和谐?所以,我觉得我是为国家好,为人民负责,一定要提,没有理由不提。

3月4日早晨,刘梦熊向大会秘书处提交了相关提案。

当天政协会议上午的议程,是小组讨论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。刘梦熊没有想到,有关方面的官员,居然第一个发言,说赵连海事件已经解决了,要求到此为止。

刘梦熊又拍案而起:大兴区法院,在“天子“脚下,还这样任意妄为,正常吗?如果不处理不追究他们,其他天高皇帝远的地方,那些司法机关还不是要乱来了,怎么依法治国?

有关方面的官员讲完后,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张家敏发言说,刘梦雄在赵连海事件上,追究有法不依,批评司法不公是完全正确的,他是对人民负责,对国家负责,我支持他的做法。另一位政协委员罗祥国,也发言称,以往在香港市民心目中,我们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只会檫鞋、鼓掌,是政治花瓶,这样不好,刘梦雄对有法不依的事大加批评,是其是,非其非,一下子香港市民对我们都改观了,他是有功劳的。

对此,胡星斗说,香港实行“一国两制”,有充分表达的言论自由,港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,在内地体制之外,积极参政议政,有利于发挥鲇鱼效应,大大激活人大与政协制度的活力,应该鼓励,知无不言,言无不尽。有人敢讲话,才体现出一个国家的开明与胸襟。

但在港区政协、代表中,对于赵连海事件也有不同声音。一位人大代表称,刘梦熊与我们想得不一样,赵连海事件已结束了。这位代表并未说明双方差异何在。 

人大会议上的建议

3月12日,两会渐入佳境,在代表、委员的小组讨论会上,法治建设成为重点。

此前的3月10日,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,吴邦国在工作报告中称,到2010年底,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、行政法规690多件、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,如期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。

3月11日,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作工作报告。
    3月12日,在贵宾楼饭店港区政协委员小组会上,刘梦熊再次发炮,痛斥大兴区法院有法不依。

当天下午3时,在隔壁的北京饭店,最高院和最高检的两位领导,来到港区人大代表会议上,听取意见。4时,人大代表黄国健就赵连海事件,发表了意见。

黄国健说,对于案件本身,详细情况我们不清楚,不评论案子谁对谁错,主要是关心案子本身衍生出的司法问题。一是,赵连海从审理到宣判,中间近八个月,有没有超期羁押呢?二是司法的透明度问题,司法要提供“看得见的公正”。

黄国健称,今年人大会议上,吴邦国委员长也说了,我们已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,但法律最主要还是实施,我们做到了有法可依,但是还没做到有法必依,执法必严,违法必究。

黄国健建议,中国应该尽快建立自己的司法权威。他说,凭借司法公正来建设司法的权威,是中国司法一定要走的道路。赵连海案件就反映了这一问题。司法要建立权威,要从两个方面来努力。一是主观方面,司法机构加强队伍建设,这在两高报告中已有体现。二是客观上,在政治体制里面,司法一定要相对独立,包括财政、人事权的独立等。

当天,两高领导没有具体回应赵连海案件,但指出案件折射出的司法问题,也是他们努力的方向。

对于港区代表、委员上述参政议政现象,胡星斗说,虽然我们实行的是一国两制,但大陆和香港的彼此影响分不开,既有大陆对香港的经济影响,也有香港对大陆的影响,思想的潜在影响不可避免,香港毕竟是中国的一部分,委员和代表关心中国的前途,对内地个案进行监督,有助于民主法治的完善与健全。

河北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在前述文章中称,港澳委员的优势和作用体现在,参政议政中,他们站在海外看中国,位置独特,视角独特,思维超前,对各项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能够提出与众不同的见解和主张,为党政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了多样化的参考和依据。民主监督中,他们敢说真话、实话,直言不讳,敢于提出尖锐的批评,促进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改进和提高。

话题:



0

推荐

谢海涛

谢海涛

32篇文章 6年前更新

财新传媒上海站记者

文章